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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环丙沙星片

  • 生产企业: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英文名称:

    Ciprofloxacin Hydrochloride Tablets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3021557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剂型:

    片剂

  • 包装:

    0.25g*12片/盒。

  • 规格:

    按环丙沙星计0.25g

  • 生产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09号

  • 批准日期:

    2015-06-30

  • 药品本位码:

    86903712000460

  • 【品牌】

    哈药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1.本品具广谱抗菌作用,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属、阴沟、产气肠杆菌等肠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弧菌属、耶尔森菌等。常对多重耐药菌也具有抗菌活性。对青霉素耐药的淋病奈瑟菌、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莫拉菌属均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对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的大多数菌株具抗菌作用。
    2.本品对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粪肠球菌仅具中等抗菌活性。对沙眼衣原体、支原体、军团菌具良好抗微生物作用,对结核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也有抗菌活性。对厌氧菌的抗菌活性差。环丙沙星为杀菌剂,通过作用于细菌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健康人口服本品0.2g或0.5g后,其血药峰浓度(Cmax)分别为1.21μg/ml和2.5μg/ml,达峰时间(Tmax)为1~2小时。广泛分布至各组织、体液(包括脑脊液),组织中的浓度常超过血药浓度,蛋白结合率约为20~40%。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4小时。可在肝脏部分代谢,代谢物仍具较弱的活性。口服给药后24小时以原形经肾排出给药量的40%~50%。以代谢物形式排出约15%。同时亦有一部分药物经胆汁和粪便排泄。

  •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
    (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
    (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埃希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
    (4)伤寒。
    (5)骨和关节感染。
    (6)皮肤软组织感染。
    (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l生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4)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 单纯性尿路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宫颈炎,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宫颈炎

  •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宜空腹服用,食物虽可延迟其吸收,但其总吸收量(生物利用度)未见减少,故也可于餐后服用,以减少胃肠道反应;服用时宜同时饮水250ml。
    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5.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6.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7.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1~2粒),一日2~3次。
    2.和关节感染:一次0.5g(2粒),一日2~3次,疗程4~6周或更长。
    3.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次0.5g(2粒),一日2~3次,疗程7~14日。
    4.肠道感染:一次0.5g(2粒),一日2次,疗程5~7日。
    5.伤寒:一次0.5g(2粒),一日3次,疗程10~14日。
    6.尿路感染: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25g(1粒),一日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每次0.5g(2粒),一日2次,疗程7~14日。
    7.单纯性淋病:单次口服0.5g(2粒)。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或薄膜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

  • 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 1.尿碱化药可减少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
    2.含铝或镁的制酸药可减少本品口服的吸收,建议避免合用。不能避免时应在服本品前2小时,或服药后6小时服用。
    3.本品与茶碱类合用时可能由于与细胞色素P450结合部位的竞争性抑制,导致茶碱类的肝消除明显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血药浓度升高,出现茶碱中毒症状,如恶心、呕吐、震颤、不安、激动、抽搐、心悸等,故合用时应测定茶碱类血药浓度和调整剂量。
    4.环孢素与本品合用时,其血药浓度升高,必须监测环孢素血浓度,并调整剂量。
    5.本品与抗凝药华法林同用时可增强后者的抗凝作用,合用时应严密监测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
    6.丙磺舒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分泌约50%,合用时可因本品血浓度增高而产生毒性。
    7.本品干扰咖啡因的代谢,从而导致咖啡因消除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l/2B)延长,并可能产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8.去羟肌苷(DDI)药可减少本品的口服吸收,因其制剂所含的铝及镁,可与本品螯合,故不宜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