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板蓝根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2145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15g*15袋/盒
- 规格:
每袋装15g(相当于原生药15g)
- 生产地址:
广西南宁市大沙田经济开发区荣光南路1号
- 批准日期:
2015-08-23
- 药品本位码:
86905149000440
国药准字Z45022145
中药
颗粒剂
15g*15袋/盒
每袋装15g(相当于原生药15g)
广西南宁市大沙田经济开发区荣光南路1号
2015-08-23
86905149000440
OTC乙类
非医保
否
18个月
国产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尚不明确。
流行性感冒,感冒,风热感冒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防潮。
WS-11180(ZD-1180)-2002
口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