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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味双解口服液

  • 生产企业:

    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10001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吉林吉林

  • 剂型:

    合剂

  • 包装:

    10ml*10支/盒

  • 规格:

    每支装10ml;每瓶装140ml

  • 生产地址:

    吉林省梅河口市北环西路1385号

  • 批准日期:

    2015-10-27

  • 药品本位码:

    86901115000193;86901115000209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1115000193[每瓶装140ml];86901115000209[每支装10ml]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主要成分:柴胡、大黄(熟)、青蒿、黄芩(酒炙)、大叶青、金银花、蒲公英、草果(去皮、姜制)、重楼等。解表清热,泻火解毒。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解表清热,泻火解毒。本品用于风热感冒,证见:发热,或恶风,头痛,鼻塞,咳嗽,流涕,咽痛或红肿,口渴,或伴溲赤,便干等。

  • 尚不明确。

  • 解表清热,泻火解毒,风热感冒,泻火解毒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扁桃体有化脓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ml,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黑色液体;气香、味甜、微苦。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