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味双解口服液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10001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合剂
- 包装:
10ml*10支/盒
- 规格:
每支装10ml;每瓶装140ml
- 生产地址:
吉林省梅河口市北环西路1385号
- 批准日期:
2015-10-27
- 药品本位码:
86901115000193;86901115000209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1115000193[每瓶装140ml];86901115000209[每支装10ml]
国药准字Z20010001
中药
合剂
10ml*10支/盒
每支装10ml;每瓶装140ml
吉林省梅河口市北环西路1385号
2015-10-27
86901115000193;86901115000209
86901115000193[每瓶装140ml];86901115000209[每支装10ml]
OTC甲类
医保乙类
否
18个月
国产
孕妇慎用。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主要成分:柴胡、大黄(熟)、青蒿、黄芩(酒炙)、大叶青、金银花、蒲公英、草果(去皮、姜制)、重楼等。解表清热,泻火解毒。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解表清热,泻火解毒。本品用于风热感冒,证见:发热,或恶风,头痛,鼻塞,咳嗽,流涕,咽痛或红肿,口渴,或伴溲赤,便干等。
尚不明确。
解表清热,泻火解毒,风热感冒,泻火解毒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扁桃体有化脓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保存。
口服,一次20ml,一日3次。
本品为棕黑色液体;气香、味甜、微苦。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