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米松乳膏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53118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 剂型:
乳膏剂
- 包装:
铝制药用软膏管包装,10g/支/盒。
- 规格:
0.05%
- 生产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
- 批准日期:
2015-05-15
- 药品本位码:
86901003000953
国药准字H20153118
化学药品
乳膏剂
铝制药用软膏管包装,10g/支/盒。
0.05%
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
2015-05-15
86901003000953
孚松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否
24个月
进行了皮质类固醇安全性评价,也专门用卤米松进行了动物试验,实验已证明可能有潜在致畸性,或对胚胎及/或幼胎产生其它不良作用。孕妇使用本品必须注意权衡利弊,应有明确的治疗指征,而且不应大剂量使用,不应用于大面积皮肤(特别不应使用密封性包扎)或长时间地使用。本品活性物质及/或其代谢产物是否泌入乳汁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药物过量时,可能会引发肾上腺轴抑制,但发生率极低,此时不应突然停止治疗,可将涂量逐步减少,以缓和剂替代或改用轻效的皮质激素药物。
卤米松是一个强效含卤基的外用糖皮质类固醇药物,具有良好的抗炎、抗表皮增生、抗过敏、收缩血管及止痒等作用。通过与甾体受体结合,可改变与病因相应的蛋白质的合成;或作用于炎症细胞及溶酶体,调节炎症反应。本品无抑制肾上腺轴的作用;无致癌作用。小鼠口服急性毒性LD50为15000mg/kg。
本品经皮吸收量极低,人体试验显示大面积皮肤(400cm2)均匀涂布本品,连续用药7日,仅有1.41%的剂量透过皮肤被吸收。豚鼠体内排泄行为研究表明,尿液中可检测到1.5%的卤米松,经皮吸收后的药物大部分经肾脏排泄。
本品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1.偶发:用药部位刺激性症状,如烧灼感,瘙痒。
2.罕见:皮肤干燥,红斑,皮肤萎缩,毛囊炎,痤疮或脓,如已发生严重的刺激性或过敏症状,应终止治疗。已报道局部用药的不良反应包括:接触性过敏,皮肤色素沉着或继发性感染。此外,尤其在长期使用,或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用于例如面部,腋下等通透性高的皮肤部位,可能发生萎缩纹,萎缩性变化,出血,口周皮炎或玫瑰痤疮样皮炎,毛细血管扩张,紫癜,或激素性痤疮。当大面积外用或使用密封性包扎(尤其用于新生儿或幼儿)时,皮质类固醇进入血液循环能产生全身性作用(特别是肾上腺功能暂时性抑制),在停用本品后,这些作用消失,但是突然停药,可继发急性肾上腺功能不全。
头皮脓疱糜烂性皮病,钱币状湿疹,盘状湿疹,钱币状湿疹性皮炎,湿癣,神经性皮炎,慢性单纯苔藓
1.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
2.细菌和病毒性皮肤病(如水痘、脓皮病、接种疫苗后、单纯疱疹、带状疱疹)、真菌性皮肤病、梅毒性皮肤病变、皮肤结核病、玫瑰痤疮、口周皮炎、寻常痤疮患者。
1.无论患者的年龄,均应避免长期连续使用,密封性包扎应限于短期和小面积皮肤。如特殊需要大剂量使用本品,或应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长期使用,应对患者进行定时的医疗检查。本品应慎用于面部或擦烂的部位(例如腋间部位),且只能短期使用。尚未见报道全身性不良反应,例如对于肾上腺皮质功能的作用。然而根据医学基本理论,不排除这种危险性。在以下条件使用本品时,如:大面积的皮肤上使用密封包扎时(尤其是在儿科),如果用药皮肤发生了感染,应立即加以合适的抗菌药治疗。本品不能与眼结膜或粘膜接触。
2.皮质类固醇能掩盖本品中某一成分引起的皮肤过敏反应。应告诫患者本药品只能使用于本人当前的皮肤病,不能给其他人使用。
遮光,密封保存。
以薄层涂于患处,依症状每日一至二次,并缓和地摩擦;如有需要,可用多孔绷带包扎患处,通常毋需用密封的包扎。药效欠佳者或较顽固的患者,可改用短时的密封包扎以增强疗效。对于慢性皮肤疾患(如银屑病或慢性湿疹),使用本品时不应突然停用,应交替换用润肤剂或药效较弱的另一种皮质类固醇,逐渐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本品为白色乳膏
对于幼儿及儿童,避免长期连续治疗,以免肾上腺轴抑制的发生。连续性治疗不应超过两个星期;2岁以下的儿童,治疗不应超过七天。敷药的皮肤面积不应超过体表面积的10%,不应使用密封包扎。
目前尚无老年用药的禁忌报道。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