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发布!药店的机会来了
医药网8月18日讯 4月1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时隔4个月,《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正式发布并施行。《规范》共有7章43条,主要明确了长期处方的适用对象、开具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等实施主体以及开具的主要流程。 药店怎么管理? >长期处方怎么开? 《规范》指出,鼓励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长期处方,不适宜在基层治疗的慢性病长期处方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互联网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应结合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具备的条件,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互联网诊疗管理相关规定和本规范,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在支付环节,不对单张处方的数量、金额等作限制,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待遇。 >长期处方最长开多久? 《规范》提出,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可以向符合条件的患者主动提出长期处方建议。毒麻精放等特殊不得用于长期处方。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医师应严格评估,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 原则上,首次长期处方应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再次开具长期处方时,应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相关专业医师,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开具。鼓励患者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家庭医生开具长期处方。边远地区或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适当放宽要求。 >零售怎么做? 《规范》明确,在长期处方调剂方面,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药师对长期处方进行审核,并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和用药教育,发放